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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百多件衣服被保洁扔进垃圾桶,洗衣费高达8800元对方只赔4000元

时间:04-05 来源:体育健身 访问次数:211

一百多件衣服被保洁扔进垃圾桶,洗衣费高达8800元对方只赔4000元

浙江,杭州。小甄通过介绍人租了一套房子,保洁在打扫卫生的时候没有询问就将她的衣物全部扔了,最后在垃圾桶找回,衣服清洗费竟高达8880元。小甄和朋友通过介绍人以每月7300元的价格合租了一套房子,由于房子刚装修好,双方约定好先空置一个月再搬进去,介绍人也承诺提前找人对房子进行全面清洁。小甄和朋友为了搬家的时候方便一点,一有时间就将自己的衣物拿一些过去。等小甄再次搬东西过去时,却发现之前搬过来的东西全部不见了,她马上联系介绍人询问情况。介绍人通过查看监控发现,衣物是被叫来打扫卫生的保洁给装走了,于是马上联系保洁,对方称以为衣物是上一任租客不要的,全部扔到垃圾桶了。介绍人又马上根据小甄和朋友所列清单到垃圾桶里找回了部分衣物,衣服被丢到垃圾桶肯定是不能穿了,小甄便拿着找回的一百多件衣服去清洗,清洗费竟高达8880元。经过合计,丢失的物品和衣服清洗费用共12600元左右。小甄希望介绍人能赔偿损失,但对方只愿意赔偿4000元钱,对此,小甄不接受。小甄表示,4000元连清洗费都不够,何况自己已经告诉过介绍人把东西搬了过去,他就有责任告知保洁不要乱动衣物,现在丢失了,其负有责任,理应承担全部损失。介绍人表示:之前联系保洁打扫卫生时一时疏忽忘了交代清楚,但正常情况下看到里面有衣物会询问一下再作处理的,所以对方也应承担责任。介绍人还表示保洁是新来的,承担不起太多赔偿,希望能给点时间,会积极协商处理。这时有人说,介绍人事先没有交代清楚应负主要责任,现在很多租客走后东西都不会要,保洁才会扔掉,其义务就是把房子打扫干净就行。还有人说,保洁做事欠妥,不管有没有人要,都应该询问清楚,现在要赔偿这么多钱,几个月都白干了。1、本事件中,衣物丢失是谁的责任呢?小甄及朋友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?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九十七条,保管期内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,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首先,小甄和朋友通过介绍人租房子,双方已形成租赁合同关系,小甄明确告知过已将衣物搬了过去,介绍人就有保管的义务。其次,介绍人联系保洁去打扫卫生时,应交代清楚里面有衣物,可其却因疏忽忘了交代,所以存在过错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再次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,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,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,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;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,平均承担责任。保洁作为专业人员,看到房子里面有衣物,应该询问清楚,再做处理,而不是主观认为没有人要,就自行处理,在这件事中也存在过错。具体到本案,介绍人和保洁对这一事件均存在过错,如果能够确定责任大小,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,如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,应平均承担责任。这件事应该怎么赔偿呢?赔偿4000元合理吗?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,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小甄及朋友的衣服清洗和丢失的物品损失在12600元左右,赔偿4000元明显是不合理的,对于损失的赔偿,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或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,损失多少,赔偿多少的原则。如果根据责任划分后保洁承担不起赔偿金额的,应该如何处理呢?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,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。劳务派遣期间,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;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责任。保洁是在劳务派遣期间,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由其工作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,事后再向其追偿。大家认为谁的责任更大呢?应该怎么赔偿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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